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芜湖星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协议编号:信闽-A-2024-006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芜湖星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芜湖星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联合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由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
联系人:姚先生、潘女士,联系电话:15874163192、0591-87803662。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清单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芜湖星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 1 月 22 日
公 告 清 单 | |||||
数据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债务人 | 担保人 | 债权本金余额 | 利息(重组宽限补偿金)金额 | 违约金金额 |
1 | 湖南星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潘伟明、陈伟红、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长沙迪克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星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99,414,542.58 | 287,470,462.58 | 518,684,431.61 |
2 |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 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潘伟明、陈伟红、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长沙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50,575,181.00 | 3,066,666.67 | 282,078,738.34 |
3 |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 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潘伟明、陈伟红、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湖南亿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36,493,588.00 | 13,860,000.00 | 167,395,805.85 |
4 |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 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潘伟明、陈伟红、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湖南亿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60,115,648.00 | 29,002,281.04 | 77,101,228.52 |
合计 | 1,246,598,959.58 | 333,399,410.29 | 1,045,260,204.32 |
注:
1、对于序号1项目,根据有关合同约定,公告清单中债务人已构成违约行为,现宣告不再豁免迟延付款违约金,并要求债务人自始按照043907WD2017003号《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债务清偿义务。
2、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债权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5月31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重组债务补偿金、违约金、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2024年5月31日之后新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重组债务补偿金、违约金、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重组债务补偿金、违约金、迟延履行金等,按委托贷款协议、借款合同、债务重组协议、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担保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等的约定,中国人民银行等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3、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4、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等。
责编:陈维
来源:湘江资产